
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,21日,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毒品犯罪案,并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社会各界代表现场旁听,“零距离”感受庭审过程,提升全民禁毒意识。
经查,2021年1月至4月,被告人凌某为吸毒人员杨某平、黄某戎等人,多次购买冰毒、麻古,并从中获利。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凌某多次贩卖冰毒、麻古等毒品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,依法对被告人凌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经查,2023年2月24日凌晨3时许,被告人卜某军在炎陵县某酒店容留孙某、林某峰以烫吸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混合物。当日中午,又容留孙某、林某峰、邓某生在房间内吸食冰毒和麻古混合物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卜某军容留多人吸食毒品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此次集中公开宣判,进一步营造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,营造了良好的禁毒氛围。同时,也呼吁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毒行动中来,营造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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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炎陵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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